时间:2021-08-04 | 来源:佚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号为50993,专利号为201210286901.2,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 图片来源:国知局 华灿光电于2020年9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为三安光电的“氮化物半导体发光器件以及制造其的方法”专利,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8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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