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电气火灾或爆炸的措施
时间:2023-03-21来源:佚名
根据电气火灾与爆炸发生的原因,预防电气火灾或爆炸的措施可概括为:排除现场空气中各种可燃易爆物质,使之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避免电气设备产生火花或高温;改善环境条件。 1.排除易燃易爆环境 对生产、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加强管理,特别是生产、储存的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设备、容器等,应加强密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来源;保持良好的通风,加速空气流通和交换,能有效排除现场易燃易爆的气体、粉尘和纤维或降低它们的浓度,使它们保持在爆炸极限之外。 2. 排除各种电气火源 为了防止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首先应当按场所的危险等级正确地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并按规定正确采用各种保护措施。所有电气设备均应与易燃易爆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是电热器具及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其次,对存在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即含有易燃易爆物、导电粉尘等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场所,应按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特别是携带式或移动式设备;对可能产生电弧或电火花的地方,必须设法隔离或杜绝电弧或电火花的产生。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保证足够的截面、机械强度和良好的接触,采用钢管敷设并采取密闭措施,严禁采用明敷方式。爆炸危险场所的接地(或接零)应高于一般场所的要求,接地线不得使用铝线,所有接地线应接成连续的整体。爆炸危险场所必须具有完善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再者,电力设备及线路在布置上应使其免受机械损伤,并应防尘、防潮、防腐等。安装验收应符合规范,并定期检修试验。正确选用保护和信号装置,并合理安装,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在严重超负荷或存在故障情况下,都能准确、及时、可靠的切除故障设备和线路,或是发出报警信号。 3. 加大消防监督、整顿力度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加大监督力度,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电气设计不合理、安装不合格、线路严重老化、电气设施不配套,乱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的电气设备等问题,必须要求其认真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消防管理法规,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单位,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整顿,对不能限期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新建、维修或装修的工程,要严格限制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此外,应提高电气设计、施工、使用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对重点岗位的电工人员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同时,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用电单位及所有公民的防火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