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电价宏观调控政策,将有利于高效电机的大面积推广!
目前,限电政策的大范围落实,对众多的生产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目的在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按照《通知》中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以及具体的4项改革措施,笔者认为,电价的有序放开,对高效电机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正向推动作用。此次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实质性推进措施。 当电价较低的情况下,更多的电机使用者,都会从电机的采购和更新成本,与实际支付的电费进行对比分析,特别是当采购和更新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从自身的投入与成本分析取舍,会毫不犹豫地放弃高效电机的投入,该思路下的决策极不利于高效电机推广,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的类似决定,将很大程度上阻挠了国家高效电机的推广和落实政策。《通知》中对于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不受限制的措施,是通过终端倒逼机制进行能效控制的新思路。 《通知》明确的4项重要改革措施 第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 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第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第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第四: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以上非官方发布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