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家照明企业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罚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两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禹呈五金店及佛山市开林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两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欧赢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自由亮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172号显示,佛山市南海区禹呈五金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分别处以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1元、没收一台不合格的固定式LED灯具(备样)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市监处字〔2023〕2452号显示,佛山市开林照明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LED读写台灯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项目不符合GB/T17743-2017标准,依据《读写台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处以罚款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03.6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华处罚〔2023〕观湖19号显示,深圳欧赢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灯具。 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处以罚款828元、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罗处罚〔2023〕桂园38号显示,深圳市自由亮照明灯饰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灯具产品。 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分别处以罚款3042元、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