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多地“夜经济”专项政策汇总
经济暖意渐浓。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4.5%,为实现全年发展预期目标奠定了较好基础。夜间经济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是各政策和行动方案里的重点板块。 2023今年以来,各地陆续推出鼓励夜经济发展的政策,通过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等手段,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旅活动,大力发展“夜经济”,激发城市沉浸“夜经济”活力。 一、上海 围绕“24小时城市”愿景发展 2023年3月,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要点》,旨在进一步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全面提升上海作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美誉度。 根据《工作要点》,上海将做亮夜间经济。围绕“24小时城市”愿景,实施《上海市夜间经济空间布局和发展行动指引(2022-2025)》,加快打造15个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和10个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出台高质量发展夜间经济指导意见。编制特色街区和海派特色小店发展指引。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打造一批夜间经济新地标、新场景,提升外滩枫径、安义夜巷、凯田集荟、茂名北路等一批分时段步行街影响力。推出衡山路8号、武夷MIX320、创享塔、陕康里、上生新所、美罗湾、今潮8弄等一批潮流街区夜生活好去处。推进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丰富夜间消费场景。办好“六六夜生活节”,鼓励企业举办特色活动。举办全球24小时活力城市论坛,召开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大会。 二、浙江 杭州、宁波、义乌先后出台政策 2023年2月15日,为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杭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8方面64条。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市场主体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对评定为“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星火赋美工程)”示范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2023年2月,宁波市《“双促双旺”促消费稳增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炉,出台十大硬核提升行动,旨在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经济恢复发展活力。为了刺激“夜经济”,进一步拉动消费,宁波地铁“放大招”:2月13日至6月30日,每晚8点起夜间时段和法定节假日,地铁全线免费乘坐。打造消费地标。打响“夜色甬城”品牌,评选夜间经济品牌10个,发布消费主题榜单和消费指南;创建“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开展“百县千碗·甬菜百碗”地方美食系列推广活动;打造市级以上特色餐饮街区10个以上。 2023年,义乌深入研判经济形势,对标上级要求,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制定《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政策包括扩大有效投资、科技创新、“4 X”制造业集群培育、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市和国际陆港建设、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8个重点领域政策包,共计58条政策措施,涉及财政资金82亿元。其中,提出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快省级夜间经济城市试点建设,安排发放文旅消费券2600万元。 三、黑龙江 10方面为夜经济提供政策支持 2023年3月,黑龙江省商务厅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夜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规划引领、打造消费地标、升级夜间商圈、鼓励延时经营、借力电商平台、打造文旅品牌、拓展体育市场、强化交通组织、减免有关费用、提供政策支持等10个方面为夜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其中,明确规定了各地需在2023年末打造3-5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提出了累计培育140家以上龙江老字号企业的工作目标,表明了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哈尔滨市夜间经济政策响应 2023年2月,哈尔滨出台《哈尔滨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围绕加快推进商贸业提质扩容、支持发展城市夜间经济、支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支持开展宣传营销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1)支持发展城市夜间经济。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地。鼓励各区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地,培育升级夜间消费场景,促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鼓励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合理利用经营场所举办展销市集、餐饮美食、演艺娱乐等综合性夜间经济主题活动。 (2)支持主要商圈店铺橱窗亮化。鼓励中央大街、秋林和中华巴洛克商圈步行街主街的沿街店铺(含个体工商户)橱窗亮化时间每天延至24时。对延长亮化时间的店铺,其每日21时—24时亮化发生的电费及损耗,按照橱窗面积每平方米每小时0.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条款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3)支持增设24小时连锁便利店(含智能箱式连锁便利店)营业网点。加快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在我市有5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和网点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增设一个24小时营业门店或原门店营业时间延长为24小时,单店套内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单店套内建筑面积80—13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店套内建筑面积13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增设立一个24小时智能箱式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打造城市夜公园。5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50座夜间城市公园,其在执行夏季开放时间的基础上,将开放时间由21时延时至22:30时,园内照明、广播、监控系统,公共卫生间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等同步延长。 (5)强化夜间停车和公交服务保障。在中央大街商圈的东七道街、东八道街、东九道街、大安街、霞曼街、东风街、红专街、红霞街、上游街、中医街部分路段,增设限时停车区;在秋林商圈的阿什河街、建设街、国民街部分路段,增设限时停车区;在中央大街红霞街、霞曼街、上游街口和东大直街建设街口、果戈里大街荣市街口,设置夜间限时临时乘降站。根据重点商圈、景区景点的闭店时间和客流需求,完善夜间公交线路运营保障。 四、安徽 芜湖市推出夜间经济专项政策 2023年4月,芜湖市出台《芜湖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而加快推进芜湖市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消费市场繁荣,提升夜间消费便利程度,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推动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夜间餐饮消费 对获得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示范门店的,授牌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万元。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各地美食城、美食夜市广场、美食一条街等美食街区,开展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啤酒节、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在商务部门备案并经认定且经营活动连续达到3天以上(含3天),给予活动举办方一次性补助3万元。鼓励餐饮休闲企业24小时经营,对限额以上连锁餐饮企业每新增一家24小时经营门店且营业一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商超、商业综合体延时经营,对22:00至次日8:00延时经营产生的电费,低谷时段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经申请核实可给予不超过低谷时段20%的电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夜间文体活动 在固定场馆(场地)、常态化演出人数、每场演出时长、全年夜间时段(18:00至次日6:00)演出场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夜间特色街区、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举办方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在市域范围内,组织各类商旅文体经营主体、单位开展大型综合夜间文娱主题活动,持续3天以上(含3天),按其活动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举办方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支持举办电竞、足球等夜间体育比赛,夜间时段(18:00至次日6:00)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且符合举办品牌体育赛事资质的体育机构,经体育部门认定,给予实际总费用30%补助,单项赛事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在鼓励发展夜间旅游方面,对旅行社年度内组织旅游团队在本市域内住宿、游览收费景点、游客数累计等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旅行社每人5元、10元不等奖励,单个旅行社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多举措扶持精品文艺演出 如对纳入“欢乐芜湖周末剧场”品牌,在芜湖市承办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以及“国家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剧(节)目的夜间整台演出活动;世界著名文艺表演团体或国家级文艺院团表演的歌剧、戏剧、话剧、交响乐、芭蕾舞等品牌和新业态演出,按照夜间营业收入的30%进行补助,多场演出同一剧(节)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引进的高端实景、主题、室内外秀场等各类夜间文旅演艺项目,按照营业收入的30%进行补助,多场演出同一剧(节)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校、企业等社会主体对外开放演艺场馆进行公益性演出(演出须经文化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每场5万元进行补助。对按照文旅部门要求,在乡村旅游聚集区、城区公园、广场以及城乡游憩空间等场所进行夜间公益性演出的剧团(非文化下乡),按照每场5万元进行补助,每年每个景区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开设夜读空间,对开设24小时非国有书店、24小时非国有图书馆(未纳入城市书房体系,且提供24小时提供人工服务),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 鼓励开展数字促销,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同)组织开展的商贸文旅类发放消费券数字消费活动,市级财政以各县市区实际消费券发放金额按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县市补助比例为20%(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区50%(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每个县市区政府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广西 激发市场12条鼓励发展夜间经济 2023年,广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小摊、小店活起来、火起来。2月10日,广西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计划通过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等12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 《措施》指出,加快文旅市场复苏,通过强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全产业要素供给,深化文旅产业与农、林、水、卫、商、体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出一批康养旅游、研学旅游、民宿旅游、定制旅游、夜间文旅等新产品新业态,做长做大文旅产业链,扩大就业需求。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小摊小店等特色经营,适度发展“跳蚤市场”,引导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支持小摊小店发展,各市、县可合理划定小摊经营区域,允许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区域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统筹用好现有早市、夜市、日市、农村集市、圩日摆卖点等摊区,允许合理延长经营时间。 六、江西 南昌市市级夜间经济街区认定 2023年2月,为加快推进南昌市夜间经济发展,规范市级夜间经济街区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南昌市于正式发布了《南昌市市级夜间经济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从街区规划、环境设施、功能品质、运营管理、运营效果五大方面规定了南昌市市级夜间经济街区认定条件。鼓励街区围绕夜间消费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营造气氛、吸引人流,与周边旅游资源、文化场所、商业场所融合发展。鼓励街区进行智慧化建设,从业务、管理、服务等多方面实现智慧应用。 南昌市市级夜间经济街区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自愿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自评结果,提交申报材料。对认定为“南昌市市级夜间经济街区”的授予“南昌市市级夜间经济街区”称号,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西省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有关部门对街区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山东 德州市综合施策拉动“夜经济” 2023年2月,德州市召开“优化消费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主题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结合《德州市优化消费环境若干措施》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夜经济”是拉动消费的重要引擎。市城管局在鼓励发展“夜经济”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允许适当开展临街形象展示。对列入特色商业、美食、文化街区和老字号集聚的区域,适当放开相关管制,沿街商户可利用不影响交通的街面开展非销售的形象展示和推广活动。二是允许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托传统节日和消费节点,允许临时占用指定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免收费用,提供便利。三是营造浓厚“夜经济”氛围。强化氛围营造,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重点内容,增设夜景灯光设置,构建舒适、宜商、美丽的夜消费环境。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为夜间消费临时停车提供便利,有效调动商家延时经营的积极性。2023年,市城管局将继续做好夜间延时经营等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场所,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晚间促销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夜生活集聚区,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来源:巅峰智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