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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2-2020 玩具综合燃烧测试仪

时间:2023-06-08 | 来源:中航鼎力仪器

EN 71-2-2020 玩具综合燃烧测试仪

一﹑概述/范围:

玩具综合燃烧测试仪适用于对儿童玩具或玩具材料的易燃性进行测试。可对以下各类玩具进行测试:

1) 用毛发、绒毛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模压和织物面具,头巾、头戴饰品,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但不包括没有装饰或附件的纸和纸板帽子;

2) 化装服饰(玩具伪装服装和供玩耍中的儿童穿着的玩具);

3)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玩具帐篷、木偶剧院、棚屋圆锥形帐篷和隧道);

4) 软填充玩具,但不包括儿童在玩耍时不能拥抱的软填充玩具。

在特定的测试条件下测试玩具或材料的易燃性能,其测试结果不能用以确定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他火源时完全没有潜在的火灾危险

二﹑依据标准:

玩具综合燃烧测试仪依据EN 71-2-2020, ISO 8124.2, ISO 6941 等标准并要求制作。

三﹑相关定义:

1. 本测试采用了以下定义:

1) 易燃性能:一种材料或一个产品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起火燃烧的能力;

2) 燃烧碎片:测试过程中从试样上脱离并掉落时继续燃烧的材料;

3) 未点燃或50mm内自熄:代表试样着火,但在第一标记线被烧断前熄灭;

4) 自熄灭:代表试样着火,但在第二标记线被烧断前熄灭;

5) 毛发:用来表示毛发状的细长柔韧纤维;

6) 模压头罩:模制到头部或面部轮廓的面具;

7) 软件填充玩具:穿着或不穿服装,身体主要表面是柔软的,并用软性材料填充的玩具,因此可以用手随意压缩玩具的主要部分;

8) 玩具伪装服装:旨在让孩子们穿着的服装,以促进孩子假装自己是一个角色的富有想象力的游戏;

9)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由织物和/或聚合物片材和薄膜制成的玩具,旨在完全或几乎完全或几乎完全包围儿童的所有侧面;

10) 表面闪烁:火焰在材料表面迅速蔓延,同和不会点燃其基础结构;

11) 洗涤:设计用于在水浴中清洁纺织品的过程;

12) 50mm内:在火焰施加50mm内自熄;

13) 白棉线:经丝光处理的蕞大线密度为50支的白棉线(用户自备)。

四、仪器说明

1. 本生灯: 火焰产生器,可转动角度(竖直、45度方向)调节火焰颜色,前后移动;

2. 角度盘:便于观察和调节喷灯角度用于调整夹具位置;

3. 一型试样架:用于挂标记线和放试样进行试验的夹具;

4. 试样架:用于组合试样夹具进行不同试验,可通过触摸屏上下调节;

5.

U形试样夹: 用于头戴玩具、头罩、头饰等,整体或其部分遮盖面部的纺织物面具,玩具化装服饰和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试样测试;

6. 垂直金属架:用于试样架上下移动可左右移动;

7. 带网格的U型试样夹:用于做窄材料试样;

8. 砝码和接近开关:将标记线端部系于砝码上,当标记线断裂时可自动感应并计时;

9. 触摸屏:用于控制和操作试验进行和显示试验时间等;

10. 电源开关:控制设备电源通断

11. 压力表:试验过程中无压力显示是正常现象;

12. 流量调节阀:调节燃气流量大小进而调节本生灯火焰大小。

五﹑技术参数:

EN 71-2-2020 玩具综合燃烧测试仪

六、准备试件:

预处理:

每次测试前玩具或试样应在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65±5)%的条件下预处理至少7h,测试应在将玩具或试样从预处理环境中取出5min内进行。

样品的准备:

每次测试都应取自新玩具的材料上进行。玩具伪装服装应在洗涤前后进行试验,并应按照制造商的任何保养说明进行洗涤:

——指明玩具不能清洗,则在测试前玩具不会被清洗或浸泡。

——有推荐的清洗和洗涤方式,产品将按照使用手册中制造商推荐的的方式进行预处理。

——没有提供清洁或洗涤信息的,但可能会被洗涤的或可能会被雨淋的产品,在测试前,按以下的方法处理。

以玩具质量(g)与水体积(m L)之数值比至少 1:20 的比例将玩具浸泡在(20 ±3)℃水中 (10±1) min,脱水并重复 2 次。再在软化水中漂洗玩具 (2±0.5) min,再以合适的方法脱水和干燥玩具,使玩具尽可能恢复到原始的状态。

a.从玩具的每种材料上裁剪下尺寸至少为 610 mm×100 mm 的测试样。每一测试样应由一种材料构成(同一面料不同颜色的纺织材料视为同一种材料),在材料充足的情况下,在使用时将试样样品切割成与玩具垂直方向相对应的长度。尽可能不含有缝纫边或装饰的蕾丝边条。由于缝纫边影响到燃烧速度,因此应将这些边条放置于试样夹的上部;

b.如果不可能得到至少 610 mm×100 mm 的测试样,按玩具佩戴的垂直方向则应从同一玩具上裁取两块相同材料制成测试样。由于火焰蔓延速度在不同的织物经纬方向是不同的,在材料充足的情况下,按玩具佩戴时的垂直方向剪取测试样。在材料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制作垂直方向的组合试样,而不是水平方向的全尺寸或半尺寸试样。

在为组合试验试件时,如果可能,确保在垂直方向取较长的试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将较长的试件放在组合件的下半部分,如果组合试样由2块相似并沿着不同方向切割而成,则垂直方向的一块应位于组合试样的下半部分。

形成组合试样时,为保证搭接处无间隙,两件应搭接(10±2)mm,并用5个足够长的垂直金属订书钉连接;

c.如果材料不足以构成组合全尺寸的试样则取半尺寸试样尺寸至少为310 mm×100 mm ;

d.如果材料不足以剪取310 mm×100 mm 尺寸的试样则制作组合半尺寸试样,由两块相同材料制成尺寸至少为160 mm×100 mm 用5个足够长的垂直金属订书钉连接;

e.当所有试样都按照a.b.c.d.截取后,如果材料足够,则制备不从试样中脱落的填充物(例如纤维材料、泡沫填充物)或特征(例如接缝、饰边和装饰)的测试样品,从尺寸至少为610 mm×100 mm 的单件材料中制备包含填充物或特征(例如印花、贴花、饰边、装饰、拼凑材料、垂直方向的接缝)材料的全尺寸测试样品。如果材料不足以制备全尺寸试样,则制备尺寸为310 mm×100 mm 的半尺寸试样。测试样品仅在玩具使用时的垂直方向截取,试样下边缘(施加火焰的地方)应代表服装的蕞低边缘或袖口边缘(如果边缘不是均匀长度例如矩形,则修剪边缘以产生直边帮助测量与测试);

f.对于不能按照a.b.c.d.e.制备的材料,只要有足够的材料,就切割一个至少310mm×40mm的试样,接缝、修边、装饰等不应包含在试样中,但允许有填充物(玩具使用时的垂直方向对应的较大尺寸截取)。

七、界面介绍

1. Ta——施加火焰的时间(可以直接点击数字进入键盘界面试验修改时间);

2. T(s)——记录试验火焰持续燃烧的时间;

3. L(mm)——填写试样第一标记线到第二标记线的距离或燃烧距离(可以直接点击数字进入键盘界面试验修改数字);

4. V(mm/s)——火焰蔓延速度,试验结束后自动计算;

5. 上——试样架向上移动;

6. 下——试样架向下移动;

7. 启动——按一下后本生灯向试样移动开始试验;

8. 停止——按下后本生灯退回;

9. 燃气——按下燃气接通并点火(按下燃气后,三分钟没有操作,系统会自动关闭燃气);

10. 点火——按一下自动点火四次;

11. 排风——按下后试验箱内排风开启;

12. 照明——按下后试验箱内照明开启;

13. 计时——试验开始后第一次按“T(s)”开始计时再按一次计时“T(s)”停止试验保存,“计时”功能和棉标记线第一根烧断开始计时和第二根烧断结束计时相同;

14. 熄灭——试验开始后当本身灯退回后,如果试样没有被点燃第一次点击“熄灭”则跳出试验保存界面,显示试样“未点燃”。如果试样点燃了,燃烧超过第一标记线,计时“T(s)”开始计时再点击熄灭,则跳出试验保存界面,显示试样“自熄灭”;

15. 调位——点击“调位”本生灯移动到试验燃烧位置调整完试样和本生灯的距离,再点“调位”本生灯退回;

16. 保存界面——试验结束后自动跳出保存界面,填写试验名称进行确定保存;

17. 试验结果——可根据试验过程判断是否为“未点燃或50mm内”、“自熄灭”、“试验正常”;

18. 清空历史数据——选择“清空”历史数据将被清空;

19. 试验结束自动关闭燃气——选择切换试验结束后将自动关闭燃气;

20. 试验开始自动点火——选择切换试验开始后将自动点火;

21. 计时包含Ta——选择off试验开始将能在本生灯燃烧期间进行计时,选择on把第一标记线的砝码放进卡槽里,本生灯退回后,计时将能立马计时。

八﹑操作步骤及判定:

在进行测试之前,将试验箱保持在10℃至30℃和15%至80%的相对湿度,在试验开始时空气流动小于0.2m/s。

由玩具表面突出50mm或更多的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特性材料(列如:自由悬挂丝带、纸质或布绳)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试验开始前先进行调位,将本生灯垂直放置,上端面放好10mm“定位套头”点“调位”,本生灯向前移动,将试样垂直放置在一型式样杆上,调整好试样位置(“定位套头”接触到试样下边缘或末端),调位完成后固定好试样架再点“调位”本生灯退回初始位置,取下“定位套头”点“燃气”调好火焰高度本生灯垂直火焰高度20±2mm,设置试验时间2±0.5s(第1标记线砝码放在卡槽里,第2标记线砝码不要放在卡槽里,参数设置“计时包含Ta”选择off),预热2min点启动后,本身灯过去直接烧试样燃烧时间结束,本身灯退回后并开始计时,火焰熄灭后点“熄灭”。

火焰移开后的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s。并且,如果着火,毛发、毛绒或其它类似材料的蕞大燃烧长度应:

————如原长度为150 mm或以上,则不大于其蕞大初始长度的50%;

————如原长度为150 mm以下,则不大于其蕞大初始长度的75%。

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以及其它含毛发,毛绒或其它附件的头饰玩具,当毛发,毛绒或其它附件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小于50mm的和玩具或部分模制头罩:试验开始前先进行调位,将本生灯倾斜45度放置,上端面放好5mm“定位套头”点“调位”,本生灯向前移动,将试样垂直放置在一型式样杆上,调整好试样位置(“定位套头”接触到试样下边缘上方20~30mm),调位完成后固定好试样架再点“调位”本生灯退回初始位置,取下“定位套头”点“燃气”调好火焰高度本生灯垂直火焰高度20±2mm,设置试验时间5±0.5s(第1标记线砝码放在卡槽里,第2标记线砝码不要放在卡槽里,参数设置“计时包含Ta”选择off),预热2min点启动后,本身灯过去直接烧试样燃烧时间结束,本身灯退回后并开始计时,火焰熄灭后点“熄灭”。

火焰移开后燃烧时间不能超过2s,烧毁部分从点火处测量不能大于70mm。

不含毛发,毛绒或其它附件(用于固定玩具的除外),遮住部分脸部的纸板面具不包括在内,除非其眼睛中心与面具顶部的距离大于130mm。

测试软填充玩具和玩具伪装服饰的某些软填充部分:试验开始前先进行调位,将本生灯倾斜45度放置,上端面放好5mm“定位套头”点“调位”,本生灯向前移动,将玩具垂直放置在一型式样杆上,调整好试样位置(“定位套头”接触到试样边缘距离玩具蕞大填充尺寸的顶部不小于120mm),调位完成后固定好试样架再点“调位”本生灯退回初始位置,取下“定位套头”点“燃气”调好火焰高度本生灯垂直火焰高度20±2mm,设置试验时间3±0.5s(第1标记线砝码放在卡槽里,第2标记线砝码不要放在卡槽里,参数设置“计时包含Ta”选择off),预热2min点启动后,本身灯过去直接烧试样燃烧时间结束,本身灯退回后并开始计时,火焰熄灭后点“熄灭”记录火焰在玩具蔓延至顶部首先蕞大软填充尺寸顶部所属时间。如果发生燃烧并且达到玩具填充尺寸的顶部之前熄灭,则被测试的玩具被认为“自熄”。

尺寸大于500mm或更大的试样,火焰施加点应据试样顶部500mm时停止试验计算火焰蔓延速度。

化装服饰,包括相关的供儿童穿戴的头饰和其它玩具:火焰蔓延速度必须小于或等于30mm/s;如火焰蔓延速度在10mm/s~30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必须注明以下警告:“警告:切勿近火!”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火焰蔓延速度必小于或等于30mm/s;

a.如果代表性样品的火焰蔓延速度大于20mm/s,不能有燃烧碎片;

b.如果代表性样品自灭,样品可以被认为通过测试;

c.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mm/s~30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必须注明以下警告:“警告:切勿近火!”

软体填充玩具:含毛绒(如丝绒,毛长绒,人造毛皮)或纺织物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其火焰蔓延速度不能超过30mm/s。玩具必须按提供时的状况测试,含衣服的玩具必须连衣服一起测试。如果在不损坏衣服或玩具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取下衣服后测试。

设备表面应每次测试前后做清洁,夹具应定期喷防锈油并擦拭干净。

每次测试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测试产生的污物。

九、故障排除

EN 71-2-2020 玩具综合燃烧测试仪

十、装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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