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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中级注册工程师的法定地位,有法可依

时间:2023-07-18 | 来源: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中级注册工程师的法定地位,有法可依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定地位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安全生产法:中级注册工程师的法定地位,有法可依

值得考取值得拥有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公共科目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客观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

目前阶段,相对考试难度较低。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来,其通过率基本维持在18%-25%左右,要知道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越早考越容易,而且随着大家对生命安全健康认知度的提高,安全行业必然会成一个社会的新兴行业,而注册安全工程师必将成为其中之翘楚,成为安全行业的闪闪明星,这是国家安全生产大法的规定,无容质疑。

安全生产法:中级注册工程师的法定地位,有法可依

如有对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感兴趣想考试的朋友,从现在就要开始学习了;如果你对报名、学习、选择专业等还有任何问题,请直接留言,我会一一回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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