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假冒商标!这几家照企发出声明
(jìn)年来,随着照明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假冒伪冒商标问题也时长发生。事实上,假货问题早已根深蒂固在社会中。虽然已严厉打击这种犯罪,但假冒商标问题依旧屡禁不绝,且大多数的伪冒产品来自一些小作坊。虽然多数侵权案件涉案金额较少,但这却对品牌的声誉和影响力造成巨大损害。很多照明品牌也因为这些小作坊的伪造,而被照明行业拉进“黑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打击范围明显过于有限,不仅保护对象过于狭小,未将与注册商品商标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的保护视野,而且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的规定也过于单一,明显不利于对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为打击这些犯罪行为,木林森、欧普、雷士等多家照明企业发出公告,维护企业形象。 一、木林森:请认准木林森照明注册商标,谨防假冒! (jìn)日,木林森发出最新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LOGO的识别性和传播效果,不断提升公司形象和影响力、塑造行业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自2023年1月起,公司正式启用全新LOGO,原LOGO仍保留所有权。 为维护我司、经销商伙伴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司郑重声明: 上述企业与我司无任何代工、代理、经销、投资、控股、参股、授权许可等法律关系,也非我司关联企业,与我司无任何关系。 感谢一直以来客户及合作伙伴对“木林森照明”品牌的支持与信任,全新升级后,我们将立足消费体验,以崭新的品牌形象,为客户提升产品及服务价值。木林森照明将秉承务实、创新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奉献社会,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形象,向世界级伟大企业迈步! 二、欧普、雷士:严厉打击假冒犯罪行为,并提起诉讼 (jìn)日,湖南省郴州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关于“查处临武县某灯饰店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具案”,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非法销售标称“nVc雷士照明”和“OPPLE欧普照明”商标的灯饰产品,系其自行仿冒印制并在网上销售。据悉,目前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上述这些标注“nVc雷士照明”和“OPPLE欧普照明”商标标识的产品,系其自行仿冒印制并在网上销售。经初步核查,当事人非法销售上述商品货值金额为313761.23元。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大,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已立案调查。 “nVc雷士照明”和“OPPLE欧普照明”商标在长期的市场宣传中,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声誉,很多商家动起“歪心思”,打着品牌的旗号“招摇撞骗”。在未经授权之下制作、使用、销售注册商标,该使用方式无法使顾客将其与品牌公司授权代理门店区分开,造成消费者混淆。 今年7月,欧普照明发布一则“关于违法销售欧普假货的严正声明”,声明指出:(jìn)期我司在市场上发现存在违法销售欧普假货的侵权行为(涉及筒射灯等产品),不仅给欧普品牌和市场秩序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雷士照明多年来在打假维权之路上的努力,一方面极大打击了意图通过搭载大品牌快车实现产品与服务快消的投机者,另一方面更提升了自身的品牌形象,提振了众多合法商标品牌的信心,为行业树立了维权榜样,为促进市场的规范有序贡献了坚实的力量。
生产销售假冒侵权产品,既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防止涉案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权之路虽然艰辛,但无论是对于企业自身、消费者还是整个行业、市场而言,都具有不可磨灭的意义。作为商标权利人,面对层出不穷的商标侵权事件,我们一定要拥有持续斗争的毅力和斗争到底的决心,根据自身需求与具体的事实情况采取不同策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捍卫品牌、合作商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时代下,各大品牌对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也有效遏制对商标的不合理使用侵权行为,使市场得到净化,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综合整理自木林森、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