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照明设计规范》正式发布
据福建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消息,根据《福建省教育装备行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福建尔漫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福建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归口管理的团体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照明设计规范》(T/FJJYZBBZ 005-2023)(下称“《规范》”)已通过专家组审查,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规定了托儿所及幼儿园的灯具技术要求、光源、控制装置、托儿所及幼儿园的室内照明设计规范、灯具安装和维护及验收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托育机构、保育机构等幼教场所包括活动室、专用教室、美术(绘画)教室、多功能活动室、寝室等。此外,其余场所可参照《规范》文件执行。 在技术要求方面,《规范》对灯具产品和室内照明设计都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灯具一般要求方面,《规范》提出,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的灯具应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并取得CCC证书;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光源(L灯珠)不可裸露;在正常观察方向上,教室或活动室用LED灯具出光口平面在其中垂线以上不低于65高度角的平均亮度应不高于2000 cd/m;灯具在满足教室照明质量指标和照明节能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和安装方式;灯具安装固定部件宜采用金属材料;黑板灯具的投射角宜可调节;灯具透光举材料应具备抗UV特性,防止材料黄化;灯具的额定寿命应不低于30000 h。 在室内照明设计方面,《规范》则分别对托儿所、幼儿园室内环境的的采光、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色温、蓝光危害、波动深度、光生物安全、眩光控制、闪变指数、频闪效应可视度、视疲劳指数等多个指标均作出了要求。 其中,在照度均匀度方面,《规范》提出,托儿所、幼儿园课桌面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如有黑板,黑板书写面照度均匀度应不低于0.8; 在显色指数方面,《规范》提到,托儿所、幼儿园灯具的一般显色指数Ra的初始值应不小于90,用于美术教室等对视觉功能有较高要求的教室Ra应不小于95,有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宜使用R1—R15≥90的全光谱灯具; 在色温方面,《规范》也指出,托儿所、幼儿园灯具光源色表特征为中间色,相关色温宜为3300 K—5300 K之间,不同场所可采用不同色温的灯具:睡眠区宜使用4000K的灯具,色容差应不高于5 SDCM。 此外,《规范》还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光环境设计、教室光环境的测评与评价作出相应的要求。 在儿童(jìn)视防控在社会中的重视度日益提高的当下,《规范》的出台,不仅为照明企事业单位参与托儿所、幼儿园光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性指引,更推动照明业界在健康照明领域的科技创新潮流,为国计民生的高品质建设不断赋能。 以下为《规范》部分内容: 文件下载方式 星标或关注“中照网”公众号 后台回复关键词“231031” 查看或下载《规范》全文
来源:中国照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