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出台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提醒告知书
时间:2023-11-12来源:佚名
(jìn)日,福建省漳州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提醒告知书。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提醒告知书 开发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现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发布提醒告知: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请立即更换灯具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在《办法》实施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俗称“生鲜灯”)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告知。 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来源: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