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格勒开展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照明设备专项检查
时间:2023-11-24来源:佚名
(jìn)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jìn)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格勒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了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照明设备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食用农产品商店、大型生鲜超市为重点,逐一摸排,现场定性,禁止在食用农产品销售中使用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 一是对超市和生鲜商店“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础资料。执法人员采用查看光源亮度、颜色、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二是结合专项检查,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执法人员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宣讲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修改的主要内容,要求相关经营主体知法守法。 锡盟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执法和宣传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促进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同时,我们鼓励广大消费者,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发现使用“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熊钥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