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分类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配电装置室配电房灭火器选择 灭火器的配置使用规定
火灾分类 根据国际标准ISO 3941:2007《火灾分类》规定,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划分A、B、C、D、F五类,与此对应的是灭火器的灭火能力(灭火器类型选择的主要依据)。根据火灾现场是否带电,划分带电火灾(即E类火灾)和不带电火灾两类。内容如下表:
笔者注:E类火灾,表示的是一种带电火灾场所,没有纯粹的对应的E类灭火器。实质上认定E类,即火灾时带电的场所,其场所内的燃烧介质仍旧是A、B、C、D或F类物质。对于灭火器,E类仅是电绝缘性的附加要求,而不是一种能灭电火花的能力。就是说,实际上没有能够灭“电”类的灭火器,特别是高压配电装置就没有适用的灭火器。下文会就此进行分析。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灭火器的类型选择,如下表:
配电装置室带电火灾的灭火器选择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规定,变电站中配电装置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E类。《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明确配电装置楼(室)有含油电气设备时,火灾类别是A、B、E;无含油电气设备时,火灾类别是A、E。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规定:当配置场所存在多种火灾时,应选用能同时适用扑救该场所所有种类火灾的灭火器。因此,配电装置楼(室)无含油电气设备时,选择的灭火器类型应能够同时满足A类和E类;有含油电气设备时,选择的灭火器类型应能够同时满足A、B、E三类。 对照上面的灭火器的类型选择表,可知:配电装置楼(室),只能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俗称ABC干粉灭火器)和卤代烷灭火器(常见的有1211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这两种类型的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类型灭火器,因环保原因一般不再使用。干粉灭火器仍然并不适用于带电设备的灭火。原因在于,干粉灭火器中的干粉是导电的,在带电设备上撒下干粉后,可能会形成二次事故,引发电气火灾,对人和设备造成更大的伤害。这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没有能够用于高压配电装置室扑灭带电设备带电火灾的灭火器。那么低压配电装置室,有没有适用的灭火器么?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指出,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600V以下的带电B类火灾,以及仪器仪表、图书档案等要求不留残迹、不污损被保护物的场所,不适用于固体火灾、金属火灾和自身含有供氧源的化合物火灾,若扑灭600V以上的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所以,二氧化碳灭火器虽然说适用E类火灾,但只能用于600V以下的E类火灾,严格说只适用只适用600V以下的带电B类火灾,不适用A类火灾或带电的A类火灾,显然不能用于变电站配电装置室、主控制室、通讯机房等设备房间灭火。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规定,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类火灾的灭火器。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手提式灭火器》GB 4351-2023、《推车式灭火器》GB 8109-2023明确规定,对于标识适用于E类火的灭火器,应标注“警告——仅适用于在1m以外对电压不超过1000V的带电设备灭火”。 所以,根本没有适用高压配电装置室带电灭火的灭火器!所有的E类灭火器,都只适用低压电气带电火灾! 灭火器的配置使用规定 虽然没有适用高压配电装置室带电灭火的灭火器,但是E类灭火器对于初期的小火,还是有一定的“灭火能力”的。灭火器本来就只适用初期火灾,对已经发展的火灾根本没有作用。如果一开始就正确使用符合的E类灭火器,初期火灾会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延缓,不致以造成火情迅速扩展。但是,任何情况下发生火情,应先断电,然后再立即采取控制火势的措施,而不能使用带电灭火方式。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如下表: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配置计算式,如下: 算公式: 单元最小灭火级别Q(A或B)=K(修正系数,查表)×设置灭火器场所的单元面积(㎡)÷火灾类别的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查表,㎡/A或㎡/B) 举例: 计算单元面积为1000㎡,建筑内仅设消火栓,保护场所为A类中危险级,那么Q=0.9×1000÷75=12(A),如果设置3个配置点(配合A类中危险级场所保护最大保护距离20m),那每个配置点灭火级别为12÷3=4(A),则可根据灭火级别确定每个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即2具2A灭火器。最后,根据下表选择灭火器类型及规格(根据保护场所保护对象类型选择适合的灭火器类型,如保护对象为档案室则可考虑选择洁净气体灭火器),本例子可选择3kg的ABC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设置2具。 最后注意灭火器配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2、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7、同一配置单元配置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类型不属于不相容的灭火剂。灭火器类型与其场所的火灾种类相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