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截面减小处的电器保护系统配置设计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或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当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之间的这一段线路没有引出分支线路或插座回路,且符合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3m及该段线路的短路保护符合规范规定,那么过负荷保护电器可在该段回路任意处装设。我们看下下面图纸设计系统配置,属于典型的超出保护范围的错误。那么,这个设计系统配置如何改动,才符合规范呢。我们先往下文分析: 保护电器的设计和选择应基于线路的额定电流和预期的短路电流,以确保在发生短路时能够迅速切断电路,防止设备损坏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线路截面减小时,其允许的电流承载能力会相应降低,而保护电器的设定通常基于线路的原始规格进行设置。如果线路截面减小而保护电器的设定未做相应调整,那么在相同电流负载下,保护电器可能无法及时动作,从而无法有效保护线路免受损害。此外,线路截面的减小可能会导致线路的实际电流密度增加,进而增加线路过热的风险,这也可能超出保护电器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失效。 当线路截面减小时,应重新评估和调整保护电器的设定,确保其能够适应线路截面的变化,从而提供有效的保护。这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计算短路电流值、调整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的设定值,以及确保所选保护电器能够适应线路截面的减小,提供适当的过载和短路保护。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之前切断电源。 只有符合:1.回路中载流量减小的导体,当其过负荷时,上一级过负荷保护电器能有效保护该段导体;2.不可能过负荷的线路,且该段线路没有分支线路或出线插座;3.用于通信、控制、信号及类似装置的线路;4.即使过负荷也不会发生危险的直埋电缆或架空线路; 四个条件之一的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GB50054规范要求: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列公式: Ib≤In≤Iz I2≤1.45*Iz 式中:Ib--回路计算电流(A);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 (A);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因此,上图图纸设计系统配置中:进线保护电器整定电流值,应小于或等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故AP1至AP2段导体截面不能减小,或在导体截面减小处加保护电器。 现在,相当多的工程设计出于节省投资角度,采用树干式或链接式配电时,没有进行验算的情况下,把干线末段或几段的导线截面变小,以为只要满足末端负荷即可,没有考虑到线路短路容量问题。这不仅使供电系统存在隐患,同时也不符合规范要求。我们知道,配电线路上下级断路器整定值是需要级差的。但有些设计模糊了上下级概念,如从楼层总箱分开关到末端箱主开关,也按上下级断路器关系处理,从而导致由“上级”开关整定值确定的导线截面比“下级”开关整定值至少大一级,虽然它们从负荷传输上看没有变化。上下级的区分应该以负荷变化为原则,否则可视为同级关系,这样对电缆截面也可选取较经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