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置技术标准》12月8日正式实施
再过不久,安徽省新建道路或进行改造的道路有望告别街头“多杆林立”的现象。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主编的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置技术标准》(DB34/T 3956-2021)于12月8日正式实施。 按照标准,安徽省新建道路或已建道路结合大修、改扩建或专项整治设置综合杆件时,应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对道路沿线各类杆件进行综合整合,对各类配套机箱并集布设,并为后续各类设施的搭载提供适当预留。综合杆件的总体布局应以交通安全及需求为主。综合杆件优先设置于绿化带内,且注意不得遮挡搭载的设施。综合杆件应避免路灯与交通设施的光线干扰,影响智能交通设施的使用功能。另外,杆件设计应为远期设施接入预留部分接口,做到“一次建设,长期受益”。 综合杆件模块化示例 基杆和副杆、基杆和悬臂杆之间采用法兰连接,基杆、副杆和悬臂杆杆身均预留孔口,根据需要为搭载的设施提供穿线功能。 综合杆件样式 综合杆件的典型样式可分为五类: 1 路灯综合杆:功能预留,可搭载其它小型设施设备。 2 A类交通综合杆:主要搭载交通信号灯,可搭载路灯;基杆和悬臂杆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 3 B类交通综合杆:主要搭载交通监控,可搭载路灯;基杆和悬臂杆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 4 C类交通综合杆:主要搭载大中型交通标志,可搭载路灯;基杆和悬臂杆预留接口,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 5 D类交通综合杆:主要搭载小型交通标志,可搭载路灯,其他设施可根据需要搭载。基杆可根据需要分为多仓,原则上各类设施供电线缆分仓布设,弱电线路可同仓集束布设。接口和管孔应与分仓布线相适应,滑槽不应对接口和管孔形成遮 挡。副杆顶部法兰也可不设出线孔,形成防水封闭端。 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应贯穿于道路设计全过程,完成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对杆件综合设置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确定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应明确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在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深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可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订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能满足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施工安装与加工、材料设备订货的要求,并据以工程验收。 总体设计强调杆件综合设置的系统性、全面性,设计人员应按各阶段设计方案的要求,协调与道路、桥梁、隧道、管线、交通、照明、绿化、景观、附属结构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本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纵横向布点和总体设计方案。在实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交通功能应达到舒适性、安全性、高效性等;二是环境保护方面要求杆件和机箱建设应尽量减少对空气、声环境、光环境及沿线居民生活的负面影响;三是资源 节约方面要求杆件和机箱建设应能充分合并,减少材料、能源浪费,减少对道路地面的侵占。 综合杆件的总体布局应以交通安全及需求为主。一般来说,交叉口交通安全要求高,因而设置的杆件较多,设置位置也有相关要求。综合杆件布点首先应满足交叉口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要求,再由点及线,同步配合调整路段上下游综合杆件间距。 交叉口一般在进口道设有电子警察、分道指示牌、指路牌、路名牌等交通设 施;出口道主要为信号灯、路名牌;缘石圆弧线上设有人行信号灯。交叉口的综合布置首先应满足交通设计的要求,再合并其他设施。 道路的分合流、交织区以及匝道起终点等特殊路段,需要根据具体位置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路灯及其它杆件应配合交通设计需要,并杆设计。 综合杆件优先设置于绿化带内,如图1、2,绿化设计应注意不得遮挡搭载的设施;无绿化带时,按图3所示设置。 综合杆件宜使用装配化、模块化的杆件设计。基杆、副杆和悬臂杆作为杆件主体,卡槽及设施作为模块化的搭载构件,任意搭配组合,基本满足各类情形下的使用需求。同时,杆件设计应为远期设施接入预留部分接口,做到“一次建设,长期受益”。 杆件的各搭载设施及悬臂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满足净高及侧向净宽要求,对于工业区或大型车辆较多的路段,应适当提升净高要求。综合杆件应避免路灯与交通设施的光线干扰,影响智能交通设施的使用功能。 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并集”,不仅能够大幅精简道路两侧的杆件、箱体,节约城市土地资源,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也为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提供基础设施载体,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该标准的出台对规范安徽省城市道路杆件的集约化设置,推动市政设施品质化、智慧化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空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来源:合肥时刻、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