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查室内照明灯具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室内照明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8批次样品,经检验,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 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T 17743-201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标准,对室内照明灯具产品的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电源连接方法、外部接线截面积、软线固定架、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热、耐燃烧、防引燃)、插入损耗、电源端子骚扰电压、9kHz~30MHz频率范围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频率范围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灯具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截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能提供足够的机械强度,且存在过载和过热的风险。 2.防触电保护: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时容易导致触电危险。 3.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灯具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部绝缘材料部件,以及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有足够的耐热、耐燃烧和防引燃,否则使用时受热容易发生变形,容易引起着火的危险。 4.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灯具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过高,会对其他电子产品或信息技术设备产生干扰,影响其正常工作。
来源: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