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召开《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专家评审
最近,温州市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和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召开《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专家评审会。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主会场设在市教育技术中心818会议室。专家组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教育装备部主任张仲华、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韩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实验室主任、温州市质监局标准化专家徐临超、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原教育技术副研究员周荣相5位专家组成,张仲华担任组长。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中心主任侯元东、副主任李洪军、标准科长陈书远等13位起草人、温州市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叶益生等出席评审会议。 本标准制定项目由温州市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提出立项申请,经立项论证通过,2020年3月13日由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温州市半导体照明和显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清大光德(浙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联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益泰光电有限公司等单位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对标准进行了预研和筹备工作;2021年11月19日,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召开《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规范》标准起草人线下研讨会,对文本再次进行修订与完善。2021年12月初至2022年1月中旬,标准起草小组开展线上讨论完善,并形成最终的《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14日在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公示方式向全社会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 评审会上,编制小组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标准科科长陈书远汇报了标准的起草过程、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创新性等相关情况。 专家组听取标准起草过程与背景简要介绍,审阅了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经过咨询、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该标准编写结构合理,内容叙述正确、层次清晰,引用标准均现行有效,不存在指标和要求低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二、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该标准的评审。 三、与会专家对标准文本提出下列主要修改意见: (一)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修改封面、名称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二)调整术语和定义中的条目,建议删除参考平面、作业面、灯具等已有标准中的明确术语,保留垂直平均照度,波动深度,反射眩光等在本标准中有创新的条目。 (三)建议根据现场实测情况,设定合理的垂直照度值;根据不同的照度值和光源类型,设定教室功率密度限值;设定反射眩光的限值或者删除反射眩光的要求。 (四)优化照度测量方式,改为1米间隔测点。附录A.5.5.1.2 老师侧向站立测试眩光,不符合UGR的测试条件,建议删除。 (五)书写板表面防眩光、投影机光源蓝光危害属于影响教室光环境质量的因素,但不属于教室照明技术要求,建议作为参考性附录的要求,提请用户关注。 评审会后,编制小组将对团体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以科学、规范、高效的态度推动团体标准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巩固我市“明眸皓齿”工作成果和有力推进近视防控工作成效,助力建设近视防控温州模式,指导我市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教室灯光照明建设,推动教育装备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温州市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