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灯使用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 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 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 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高湿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 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4.1、如电气设备为ⅡB类隔爆型T3组,标志为ExdⅡBT3。 4.2、如电气设备为Ⅱ类增安型,温度组别为T2组,标志为ExeⅡT2。 4.3、如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它防爆型式,如主体采用增安型内装ⅡC类隔爆部件,温度组别为T4,标志为ExedⅡCT4。 4.4、如电气设备为粉尘防爆防尘型T11组。标志为:DIPDPT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