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把城市夜景的灯光分为两种: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照明属于功能照明,满足人的视觉欣赏观感服务的照明属于景观照明。
入夜可游的景观大多处于闹市或城市边缘。景观中的要素不仅可看,有时是功用所需。闹市中的景观不乏广场,广场是人们活动的聚集之地,景观照明的出发点与在景观内活动的人和在景观外观赏的人相关。
从看的角度而言,城市中所有可见的要素都可以成为景观,建筑、树木、道路、立交桥、河流……因此,在表现城市景观的美时,我们会主动去选择合适的景观元素,单体、群体甚至一条长街,一片城市断面,选择的标准与景观的价值有关。
过去,夜景都寄托在灯上,灯的表现很重要。“灯饰”成了夜景的手段和代名词。在城市中有很多造型独特的灯柱、用灯饰手法做成的礼花,椰子树间插于景观中。
随着经济与技术的进步,夜景的重要性大幅上升,城市亮化成为改善城市面貌的重要一环,因此有亮化工程一说。把目标定在使城市亮起来,从灯饰到景观载体算夜景做法方向的转移,只是追求亮的意义被最大化。目标为了亮,对载体的态度只是借用,尊重载体的程度还谈不上充分。观现实状态,过度选择载体,普遍亮的做法还很多。
一个好的景观照明,选择美的景观要素很重要,有了照明的载体,才能进一步的做景观亮化。同样的,既然是景观照明,景观载体的结构逻辑美、照明的度很重要,这是多年来逐渐在设计界和专家群体中达成的共识,是部分政府、开发商采用的优选方式,有时用这种方式衡量项目的品质定位,并被作为榜样宣传。不知道小编的这种观点,你认不认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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