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照明的节能方式
第一, 要推广“按需照明”的用能理念。什么是“按需照明”?一类场所,也就是《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所称的公用场所,以门厅、走廊、楼梯、舆洗室、电梯前厅、仓库、车库(地下停车场)等为典型代表。 这些场所照明需求的特点是: 必须提供长时间甚至24小时的全天候人工光源照明;在满足照度标准要求前提下,人们对其照明舒适度要求低于一般通用照明;人员或车辆在此类场所的活动频度在明显的时段性差异。 通过大量调查和分析发现,在上述场所,人们的行为模式大多是通过、巡游、暂留,所诉求的其实是一种“按需”提供的适度照明,可以通俗地表示为“人来灯亮、人去转暗,自动休眠,按需照明。”而不分析实际需求,将规范教条化,由此形成的“长明灯”照明,相当大一部分属于“无效照明“。根据实地验证,一个地下停车场,如果24小时都按设计额定功率提供照明,那么有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时间,灯具提供的照度是大大高于“实际需求”的,多余的部分就是典型“无效照明”。 “按需照明”就是根据人群对照度的实际需要,把灯具状态分为“额定功率”状态、“休眠功率”状态和/或其他状态,因时因地制宜提供人群“满意”的照明。 除了在地下空间进行的精细化操作,如科学研究观测、地下系统管理高度、地下短期生存等等,在多大数地下空间的照明应用领域,都可以推广“按需照明”理念。 第二, 研发生产适合地下空间使用特点的灯具及照明系统。简言之,丝带,灯具的安全性和响应消防应急系统指令的能力显得更为重要;灯具对潮湿、振动、霉菌及空气流动性差等恶劣环境的适应性要更强;光源的光生物安全性及光对人群心理的影响效应会更为业内所关注;灯具及灯具系统营造人造时间环境的问题提出来;灯具造型及光色与地表景观相对应以增加空间可辨识度,也许将是一个很有趣味的话题。 第三, 政府部门和相关学会组织,做好地下空间照明节能产品、技术、标准的验证及组织工作,并对相关市场加以适度的“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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