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的水平体现城市文明程度
时间:2022-07-15来源:佚名
城市照明是人类对光的有意识运用,这种运用始于火光,当今运用的都是电光。使用火以及火光是人类脱离动物的标志之一,而城市的出现使人类由野蛮时代进入了文明时代,所以,人类文明活动与照明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漫长的火光时代,照明的主要功能是驱除黑暗以满足人的安全需要,不存在系统的、大面积且稳定的城市照明,更谈不上景观照明。 随着电和电光源的出现、随着照明产品的日益丰富和照明技术的日益进步,城市照明尤其是城市景观照明得到了空前发展。在今天,城市照明已经不仅在功能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的驱除黑暗、延续有效生命周期的需要,而且在美化城市、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和品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照明技术的进步、光源的丰富和控制手段的增加,使我们对灯光的驾驭能力更加强大。 我们可以用艺术的手法、把灯光作为语言来表述自己对城市的情感;我们可以把灯光作为万能的工具,去雕塑自己的城市。在人的控制下,灯光可以塑造形象、渲染气氛、突出重点、重构空间、装饰环境,所以,在灯光照耀下的城市之美,已经不是日光照耀下的城市之美的简单延续,而是对它的升华和再创造。城市照明可以给人们展现更多的在日光下不能表述的城市的美。所似,城市照明的水平直接反映和体现着城市的文明程度。 城市景观照明存在的问题 当前城市景观照明存在着LED滥用、光污染,以及违背人的心理需求等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有些景观照明显然没有遵循甚至直接背离了审美基本原则。景观照明设计是一种艺术行为,它的终极诉求就是使观众产生并形成身心愉悦之美。由于人接受和吸收信息的能力有限,所以,人在感知对象时,会根据自己已有经验对对象传递的信息进行取舍,只有当对象传递的信息在人的信息接受能力范围内、且合于其经验,人才愿望感知并接受之,否则拒绝之。我们看到的有些城市景观照明,或者亮点太多、重点或中心点不突出甚至没有,或者展现的图案、色彩莫名其妙,所以,它失败了; 第二,景观照明的系统性不够甚至没有。系统就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诸要素的集合。城市景观是一幅图景系统,该图景的各要素如街道、广场、建筑、绿化带、水景、雕塑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关系,景观照明的任务就是运用特有的手段去挖掘和表现这些关系中能够令人产生愉悦感的部分。遗憾的是,我们看到有相当一些景观照明并非如此。例如把一个广场随意切割成几个孤立的部分,部分之间不作任何令人接受的交待,让身处其中的观众不知所云、不知所措。留下的评价就是:不错,以前很黑,现在很亮;以前没有灯,现在不仅有灯,而且还是彩色灯。这可能是对城市景观照明作出的最令人啼笑皆非的评价吧; 第三、景观照明活动中有本末倒置、手段与目的混淆的异化现象。照明是运用光的特性照亮对象,以利于辩识对象,因此,照明是手段,利于辩识对象是目的。但在有些景观照明中,我们看不清、看不见对象的面目,看见的只是灯以及灯的各种变幻,景观照明就异化成灯光秀和灯会了。 关于道路照明的艺术性 在城市照明领域,存在着一个误区或盲区,即相对忽略特定区域、特定道路的路灯外观造型。我们对当前的城市都有“千城一面”的感受,其实这种感受不仅来源于所有的城市的夜景趋同,还具体地来源于所有城市的道路灯造型严重趋同。我们的城市,无论其地处何处、也无论其规模大小,在道路上屹立的路灯,从结构形式到材质颜色都极其简单且相同。这种现象背后的思维逻辑有二: 其一,经济逻辑。该逻辑认为,标准化和规模化的生产成本低、效率高,越简单的就越好; 其二,路灯功能性逻辑,该逻辑认为路灯只是简单的功能性照明工具。 其实,路灯是城市的重要元素之一,当我们认为城市之美的本质在于其独特的文化性时,就不应该忽略路灯的艺术性。对生活在城市中的人而言,路灯无疑他们每天目光所及最多者之一,简单趋同的路灯既不能满足城市美化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强的心理需要。 路灯造型的艺术水平直接反映和体现了城市管理者对市民的心理需要的尊重和满足程度。事实证明,凡是有特定文化内含路灯,不仅能够增添城市之美,还能够增强对城市的归属感自豪感,有些还成为了城市名片,所以我们不仅不应该忽略路灯的艺术性。而且应该高度关注之和重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