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类城市道路夜景照明设计要点
根据城市的路网情况、道路的功能性及道路景观要素,将城市道路分为交通性道路、商业性道路和游览性道路三大类。 城市交通性道路照明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者在夜间行驶时能辨认出道路上的各种情况,以保证车行安全。同时也行人提供夜间行走的光环境。 夜间,要使车辆在道路和桥梁上始终行驶安全,就必须具备良好的视觉条件,要有视觉舒适感。也就是说,应满足“视功能”和“视舒适”两项指标。 优良的道路照明设施为夜间车辆安全、迅速和舒适地行驶提供了良好的视觉条件。保障了车辆和行人安全;提高了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防止犯罪活动确保人与财产安全;有利于城市夜间形象的改善,达到了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 城市中的交通性道路一般分为高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二、商业性和游览性道路 商业性道路一般没有机动车通行,完全是步行街。这类街道的两侧是商店,街道充满了购物和休闲的人群。在以旅游为主的城市中,某些沿景观带的道路属游览性道路。这类道理的特点是道路的一侧是建筑物,另一侧则是自然景观,游览的人群沿此道路现行流动。由于城市路段情况各异,因此对照明的要求也不一样。设计时既要满足道路照明标准规范的要求,又要和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1)多用光源灯具应体现高道路的特征。如位于市府区域的干道,应用光色简洁明快的金卤灯火高显色性高压钠灯,以便创造一个庄严壮观、明亮优美的夜景效果。 (2)灯饰的造型和外观色彩既要美观又要简洁,在功能上应当合理,减少过多的装饰,以免坡环景观。 (3)路面的照明不仅要亮,且亮度分布尽量均匀,并严格限制暄光。 (4)道路两侧的树木照明、小品照明、霓虹、灯箱广告、有关交通标示(包括反光漆和涂料)均应统一筹划和设计,以便创造严格完整的夜间照明效果。 (5)具有不同功能的多种光源不致互相干扰,造成衍射、泛光、乱影等负面效应。 (6)照明设施和照明管线尽可能隐蔽,不能影响桥梁白天的景观;灯具造型应新颖,照明高校均匀,安装维护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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