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方案审查应严格遵守规范标准,控制光污染
时间:2022-07-15来源:佚名
夜景照明方案审查应严格遵守规范标准,控制光污染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是进行夜景工程设计和建设的依据,也是评价夜景工程设计方案和照明效果好坏的准绳,因此,应严格遵守规范标准,加强夜景照明方案审查,从而减少能源、设备、资金的浪费,避免光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夜景照明设计和建设水平。 (一)严格执行规范,控制照度、亮度指标 根据规范要求,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应控制相应的指标。环境区域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可划分为:E1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等;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如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等;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如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等。 为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其他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景观元素的照明评价指标应采取亮度或与照度相结合的方式。 (二)严格执行规范,控制功率密度值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应采用功率密度值(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三)严格执行规范,控制光源、灯具的选择和安装方式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同时需要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使用内透光照明应使内透光与环境光的亮度和光色保持协调,并应防止内透光产生光污染;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四)严格执行规范,慎重审查彩色光的选用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防止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夜景照明中不应出现不协调的颜色对比;当装饰性照明采用多种彩色光时,宜事先进行验证照明效果的现场试验。 (五)严格执行规范,避免居住建筑光污染 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建筑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应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产生的眩光,超出被照区域内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尤其对于居住建筑,限制窗户外表面照度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