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点照明设计在风景园林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采用得越多越好。医学上早已证明,过多的兴奋刺激反而会使人的兴奋感被削弱。传统的风景园林设计中有“二十五米理论”,指出移步易景的频率为每25m左右一次, 既不要频繁地变换景物,也不要设计呆板,使游人接受不到充分的风景信息刺激。当然,25m只是一个观念,并不确指一个标准。但这可以说明兴奋点照明设计除了要注重质量外, 还存在一个数量与频率问题。设计数量过多或过少都会削弱游人的美感,频率变化不当也同样会影响游人的审美效应。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结合景观资源的具体实际,在原有自然科学现象、历史背景、名人轶事和神话传说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放大”设计,将这些潜在的风景信息 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
风景园林的兴奋点照明设计数量从根本上应取决于景观资源的价值。在设计时既不能对可以利用的景观资源视而不见,也不能凭空捏造和生搬硬套兴奋点设计。在总体规划阶段应对规划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调查,从总体上把握整个风景园林的审美情绪设计基调,在序幕--发展--递进--高潮--尾声等各个阶段,结合景观资源实际情况确定兴奋点设计的数量和频率,尽量使游人在各个阶段和层次上都能保持一种较强的审美渴望,并且在各个过渡空间能给游人以足够的提示,从而引导游人按照设计者的思路进入下一个景观序列。事实上,这种过渡提示很重要,它可以把各个景点有机地联系起来,让游人按照景观序列的发展,完整地欣赏风景。可以说,兴奋点设计是使游人产生审 美欲望的动力,过渡空间的风景提示则是正确引导这种审美动力的“指路牌”,两者缺一不可。没有审美的欲望,游人当然不会继续游览;只有审美欲望,却不知如何完整地欣赏,就好象面对一部精彩的影片,只杂乱无章地看了几个片断,当然不能满足审美需要。目前,对于象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这样较大型的风景园林,其游客很大一部分是第一次去游览,就象去看一部新影片,需要从头至尾仔细观看才能知道是否精彩。在这种情况下,风景提示就来得更为重要,因为这不同于对风景园林情况已较熟悉的游人, 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景点去欣赏,而不会影响他们从整体上去把握这些景观资源在整个风景园林序列中的地位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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