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面向全国发布MiniLED室内商用显示屏等认证标准
7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智能显示终端行业第二批产品目录向全国开放深圳标准认证申请》的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可申报的智能显示终端第二批产品包括:手写绘画设备、MiniLED室内商用显示屏、激光数字电影放映机。 而去年10月,第一批可申报的智能显示终端产品包括:交互式一体机、大型工程激光投影机、4K教育投影机、超短焦LED投影机、智能激光投影机。 据悉,自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深圳标准认证制度以来,经过5年来的实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今后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开展“深圳标准”认证工作批复中提出的“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向市外扩展深圳标准认证”的工作要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制度的职能,即日起,深圳在智能显示终端行业第二批产品目录试点向全国开放深圳标准认证申请。 具体来看,本次针对MiniLED室内商用显示屏产品的“深圳标准”,适用于MiniLED芯片尺寸小于200um,像素间距范围为0.3~1.5mm,工作在0~40°C、湿度85%以下的室内环境中的,采用MiniLED直显方案的超高清显示屏。 同时,“深圳标准”将以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为原则,在满足行业标准SJ/T11141—2017《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11281—2017《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提出八个维度的技术指标: 一、产品创新,能够进一步满足顾客需求,开辟新的市场;二、符合产业政策引导方向;三、填补国内(国际)空白,能够提升产品质量;四、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质量提升明显;五、清洁生产,材料选择、生产过程生态环保;六、产品安全健康环保,维护人体安全,有利身体健康,加强环境保护;七、消费体验,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提升用户体验;八、行业特殊要求,符合并高于产品所在行业的特殊要求,带动质量明显提升。 详细的先进性判定标准如下: 通知要求,深圳市外申报企业需加入深圳标准认证联盟,遵守联盟的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由联盟提供认证全流程服务。企业申报认证按照《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