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雪莱特发出监管函
时间:2021-06-24来源:佚名
2021年6月24日,深交所向雪莱特发出监管函:2021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800万元至1100万元。2021年4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预计净利润向上修正为4375.05万元。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375.05万元。你公司在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2020年度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修正。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020年年报显示,ST雪莱的主营业务为其他行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51.62%、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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