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选定重整临时管理人并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时间:2022-08-12来源:佚名
2022年8月9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向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发出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庭外重组工作的通知书》((2022)粤06破申30-6号),通知称:佛山中院在审查债权人格能照明申请雪莱特重整一案期间,雪莱特以及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选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预先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请两个中介机构、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稳妥开展相关的庭外重组工作。 公告称,目前佛山中院通知雪莱特在重整申请立案审查期间预先开展重整相关工作,是否受理雪莱特重整将由佛山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雪莱特是否进行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佛山中院出具《关于开展庭外重组工作的通知书》,不代表佛山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