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负荷配电的分配电室如何理解
时间:2022-11-08来源:佚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10.5.6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两个关键词“专用供电回路”和“分配电室”,从系统和空间上对消防负荷的供电做出了规定。可以结合下图来理解该条文规定。 分配电室——在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定义。那么各建筑的电气竖井、地下室防火分区内的配电小间是否可作为分配电室?个人认为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消防配电级数:总配电室(第一级)——分配电室(第二级)——消防配电(第三级); (2)是否为本单体建筑服务。 结合上述两点,为各自单体服务的配电场所可视为“分配电室”,典型的例如A~D栋的电气竖井可按“分配电室”来使用。地下室防火分区内的配电小间服务于单个防火分区,不能做“分配电室”,消防和非消防负荷需分回路配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