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调试工正确调整试车的安全规范
原文标题:电气调试工调整试车安全操作规程
6.1.1 综合试运转所属区域必须消除堆放的杂物,施工遗留物及与试车无关的临时设施,各种孔洞必须盖好,悬挂物必须妥善处理。
6.1.2 严格按综合试运转方案中的组织机构布置、安排各类人员,并熟悉试车区域.范围。工艺要求,试运转时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过程及结果。
6.1.3 试运转区域必须有明显标志,各重要道口必须有专人看守,一般道口必须以安全色旗围住,经常出入口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6.1.4 与试运转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试车区域。
6.1.5 重要电气控制装置及重点部位必须围安全绳。某些特殊部位应采取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
6.1.6 各主要操作点,控制室.现场之间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特殊重要装置应加装现场临时停车装置,并确保动作准确、可靠。
6.1.7 试运转前,各电气装置必须进行再次检查确认,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需要临时技术处理的某些联锁条件,必须经专人复查确认并保证准确可靠。有外方技术人员指导的综合试
运转项目,必须有外事部门指定的翻译陪同.试运转前须经外方技术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
6.1.8 开始试运转前各岗位人员必须到达岗位,未经试车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离岗,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1.9 综合试运转必须按试车负责人的指令进行。
6.1.10 工艺控制中某些容易造成较大事故的控制按钮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补加临时锁盖。
6.1.11 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停车操作。然后马上向试车负责人汇报,不能采取紧停操作的要事先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并有相应处理措施。
6.1.12 综合试运转结束后,各种技术处理的部位及临时措施视实际要求拆除并有专人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