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原则
有关南方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原则,电气操作应根据调度指令进行,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规范术语、双重命名,并做好操作票的填写与审核等。 南方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原则电气操作原则 4.1 一般原则 4.1.1 电气操作应根据调度指令进行。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电气设备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或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实施紧急避险等,允许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尽快向调度汇报,并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 4.1.2 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规范术语、双重命名,严格执行复诵制,双方录音。 4.1.3下列情况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开、合上断路器、二次空气开关、二次回路开关的单一操作; c)投上或取下熔断器的单一操作: d)投、切保护(或自动装置)的一块连接片或一个转换开关; e)拉开全厂(站)惟一合上的一组接地开关(不包含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使用的接地线: f)寻找直流系统接地或摇测绝缘; g)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调整。 4.1.4 雷电时禁止进行户外操作(远方操作除外)。 4.1.5 电气操作应尽可能避免在交接班期间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期间进行者,应推迟交接班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4.1.6禁止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4.1.7电气设备转入热备用前,继电保护必须按规定投入。 4.1.8电网解列操作时,应首先平衡有功与无功负荷,将解列点有功功率调整接近于零,电流调整至最小,使解列后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波动在允许范围内。 4.1.9电网并列操作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相序、相位一致; b)频率相同,偏差不得大于0.2Hz; c)电压相等,调整困难时,500kV电压差不得大于10%,220kV及以下电压差不得大于20%。 4.1.10相位相同方可进行合环操作。 4.1.11合、解环操作不得引起元件过负荷和电网稳定水平的降低。 4.1.12合环时500kV的电压差一般不应超过额定电压10%,220kV电压差不应超过额定电压20%。合环操作一般应检查同期合环,有困难时应启用合环断路器的同期装置检查相角差。合环时相角差220kV一般不应超过25°,500kV一般不应超过20°。 4.1.13操作票实行“三审”制度:操作票填写人自审、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复审。三审后的操作票在取得正式操作令后执行。 4.1.14一次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一次设备带电前,保护及自动装置应齐全且功能完好、整定值正确、传动良好、连接片在规定位置。 4.1.15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变化将影响保护的工作条件或不满足保护的工作原理,从而有可能引起保护误动时,操作之前应提前停用这些保护。 4.1.16倒闸操作前应充分考虑系统中性点的运行方式,不得使ll0kV及以上系统失去接地点。 4.1.17原则上不允许在无防误闭锁装置或防误闭锁装置解锁状态下进行倒闸操作,特殊情况下解锁操作须经变电运行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操作前应检查防误闭锁装置电源在投入位置。 4.1.18多回并列线路,若其中一回需停电,应考虑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且在未断开断路器前,必须检查其余回线负荷分配,确保运行线路不过负荷。 4.2调度操作原则 4.2.1电网的电气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调度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布调度操作指令,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未经许可不得对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发布操作指令。 特殊情况下,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可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设备直接发布操作指令,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下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上级调度机构所管辖设备运行或电网安全有影响的,必须得到上级调度机构许可方能进行操作;上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上级调度在操作前应通知下级调度值班人员。 4.2.2除事故处理外,对于一个操作任务,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并按一定逻辑关系才能进行的操作。或虽只涉及一个单位,但对系统运行方式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且必须使用逐项令。 4.2.3值班调度员在进行倒闸操作前应充分了解电网运行方式,了解操作对潮流变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以及调度自动化的影响。并认真考虑以下方面: a)接线方式改变后的正确性,电网有功、无功功率与负荷的平衡及必要的备用容量,潮流变化后是否会引起某一元件的过负荷。 b)操作时所引起的功率、电流、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对电网稳定的影响,网络解列时出现的非同期点,对重要用户供电电源的改变,并把改变后的运行方式事先通知有关单位,以便考虑防止事故的对策。 c)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影响。 d)对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影响。 e)雷雨季节应注意网络开口点的防雷保护是否配合。 f)对500kV系统的操作,应尽量防止工频过电压的发生;220kV及以下系统的操作应防止谐振过电压的发生。 4.2.4调度电气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执行。一般情况下由副值调度员发布指令(执行),正值调度员负责监护。 4.2.5线路检修时,线路各端应合上接地开关或装设接地线。线路工作结束时,值班调度员应查明所有工作人员(含用户工作人员)确已全部撤离现场,工作地区所有安全措施确已拆除,方可下令对线路进行送电操作。 4.2.6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通道的投入和停用,需经值班调度员下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4.3 断路器操作原则 4.3.1断路器允许断开、合上额定电流以内的负荷电流及切断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4.3.2断路器控制电源必须待其回路有关隔离开关全部操作完毕后才退出,以防止误操作时失去保护电源, 4.3.3断路器分闸操作时,若发现断路器非全相分闸,应立即合上该断路器。断路器合闸操作时,若发现断路器非全相合闸,应立即拉开该断路器。 4.3.4 用旁路断路器代路前,旁路断路器保护应按所代断路器保护正确投入,且保护定值与被带断路器相符。在合旁路断路器后,先退出被带线路重合闸,后投入旁路断路器重合闸。旁路断路器代路操作,应先用旁路断路器对旁路母线充电一次,正常后断开,再用被代断路器的旁路隔离开关对旁路母线充电,最后用旁路断路器合环。 旁路断路器代主变压器断路器运行,旁路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与主变压器电流互感器转换前退出主变压器差动保护连接片。代路完成后投入主变压器差动保护及其他保护和自动装置跳旁路断路器连接片。使用母联兼旁路断路器代替其他断路器时,应考虑母线运行方式改变前后母联断路器继电保护和母线保护整定值的正确配合。 进行无旁路断路器的代路操作时,应将经操作隔离开关所闭合环路的所有断路器改为死开关。 4.3.5下列情况下,必须停用断路器自动重合闸装置: a)重合闸装置异常时: b)断路器灭弧介质及机构异常,但可维持运行时; c)断路器切断故障电流次数超过规定次数时: d)线路带电作业要求停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 e)线路有明显缺陷时; f)对线路充电时: g)其他按照规定不能投重合闸装置的情况。 4.3.6发生拒动的断路器未经处理不得投入运行或列为备用。 4.3.7若发现操作SP6断路器漏气时,应立即远离现场(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除外)。室外应远离漏气点10m以上,并处在上风口;室内应撒至室外。 4.3.8手车式断路器的机械闭锁应灵活、可靠,禁止将机械闭锁损坏的手车式断路器投入运行或列为备用。 4.3.9禁止用装有电抗器的分段断路器代替母联断路器倒母线。 4.3.10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遇有断路器跳闸时,应暂停操作。 4.4 隔离开关操作原则 4.4.1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合带负荷设备或带负荷线路。 4.4.2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开、合上空载主变压器。 4.4.3允许使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 a)拉开、合上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 b)在系统无故障时,拉开、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 c)拉开、合上无阻抗的环路电流; d)用屋外三联隔离开关可拉开、合上电压在10kV及以下, 电流在9A以下的负荷电流;超过上述范围时,必须经过计算、试验,并经主管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4.4.4单相隔离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顺序: a)三相水平排列者,停电时应先拉开中相,后拉开边相;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b)三相垂直排列者,停电时应从上到下拉开各相;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4.4.5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开、合上故障电流。 4.4.6禁止用隔离开关将带负荷的电抗器短接或解除短接。 4.4.7电压互感器停电操作时,先断开二次空气开关(或取下 二次熔断器),后拉开一次隔离开关。送电操作顺序相反。一次侧未并列运行的两组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并列。 4.4.8隔离开关操作前,必须投入相应断路器控制电源。 4.4.9手动操作隔离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应使用带防雨罩的绝缘棒、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4.5母线操作原则 4.5.1母线操作时,应根据继电保护的要求调整母线差动保护运行方式。 4.5.2母线停、送电操作时,应做好电压互感器二次切换,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向母线反充电。 4.5.3用母联断路器对母线充电时,应投入母联断路器充电保护,充电正常后退出充电保护。 4.5.4倒母线应考虑各组母线的负荷与电源分布的合理性。 4.5.5对于曾经发生谐振过电压的母线,必须采取防范措施才能进行倒闸操作。 4.5.6倒母线操作,应按规定投退和转换有关线路保护及母差保护,倒母线前应将母联断路器设置为死开关。 4.5.7运行设备倒母线操作时,母线隔离开关必须按“先合后拉”的原则进行。 4.5.8仅进行热备用间隔设备的倒母线操作时,应先将该间隔操作到冷备用状态,然后再操作到另一组母线热备用。这样的操作不应将母联断路器设置为死开关。 4.5.9在停母线操作时,应先断开电压互感器二次空气开关或熔断器,再拉开一次隔离开关。 4.5.10母线断路器停电,应按照拉开母联断路器、拉开停电母线侧隔离开关、拉开运行母线侧隔离开关顺序进行操作。 4.5.11对母线充电的操作,一般情况下应带电压互感器直接进行充电操作,有以下几种方式: a)用母联断路器进行母线充电操作,应投入母线充电保护,母联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遵循先合电源侧隔离开关的原则; b)用主变压器断路器对母线进行充电; c)用线路断路器或旁路断路器(本侧或对侧)对母线充电。 4.5.12两组母线的并、解列操作必须用断路器来完成。 4.6线路操作原则 4.6.1线路送电操作顺序,应先合上母线侧隔离开关,后合上线路侧隔离开关,再合上断路器。500kV 1 1/2接线方式,线路送电时一般应先合上母线侧断路器,后合中间断路器;停电时操作顺序相反。一般应选择大电源侧作为充电侧,停电时顺序相反。 4.6.2线路停送电时,应防止线路末端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1.9倍,持续时间不超过20min。 4.6.3 500kV线路停电应先拉开装有并联高压电抗器的一侧断路器,再拉开另一侧断路器,送电时则相反。无并联高压电抗器时,应根据线路充电功率对系统的影响选择适当的停、送电端。避免装有并联高压电抗器的500kV线路不带并联高压电抗器送电。 4.6.4多端电源的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先拉开各端断路器及相应隔离开关,然后方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送电时顺序相反。 4.6.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长距离线路送电操作时,线路末端不允许带空载变压器。 4.6.6 用小电源向线路充电时应考虑继电保护的灵敏度,防止发电机产生自励磁。 4.6.7检修后相位有可能发生变动的线路,恢复送电时应进行核相。 4.7变压器操作原则 4.7.1变压器并联运行的条件: a)电压比相同; b)阻抗电压相同; c)接线组别相同。 4.7.2电压比和阻抗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必须经过核算,在任一台都不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4.7.3变压器并列或解列前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确认解、并列后不会造成任一台变压器过负荷。 4.7.4新投运或大修后的变压器应进行核相,确认无误后方可并列运行。 4.7.5变压器停送电操作: a)停电操作,一般应先停低压侧、再停中压侧、最后停高压侧(升压变压器和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停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顺序);操作过程中可以先将各侧断路器操作到断开位置,再逐一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操作隔离开关到断开位置(隔离开关的操作须按照先拉变压器侧隔离开关,再拉母线侧隔离开关的顺序进行); b)强油循环变压器投运前,应按说明书和保护的要求投入冷却装置; c)无载调压的变压器分接开关更换分接头后,必须先测量三相直流电阻合格后,方能恢复送电; d)切换变压器时,应确认并入的变压器带上负荷后才可以停待停的变压器。 4.7.6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操作: a)在1lOkV及以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变压器停、送电及经变压器向母线充电时,在操作前必须将中性点接地开关合上,操作完毕后按系统方式要求决定是否拉开; b)并列运行中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需从一台倒换至另一台运行变压器时,应先合上另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开关,再拉开原来的中性点接地开关; c)如变压器中性点带消弧线圈运行,当变压器停电时,应先拉开中性点隔离开关,再进行变压器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禁止变压器带中性点隔离开关送电或先停变压器后拉开中性点隔离开关。 4.7.7未经试验和批准,一般不允许500kV无高抗长线路末端带空载变压器充电,如需操作时电压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电压的110%。 4.7.8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操作: a)禁止在变压器生产厂家规定的负荷和电压水平以上进行主变压器分接头调整操作; b)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其调压操作应轮流逐级或同步进行,不得在单台变压器上连续进行两个及以上的分接头变换操作; c)多台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在升压操作时,应先操作负载电流相对较小的一台,再操作负载电流较大的一台,以防止环流过大;降压操作时,顺序相反。 4.7.9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并列运行,若其中某台变压器需停电,在未拉开该变压器断路器之前,应检查总负荷情况,确保一台停电后不会导致运行变压器过负荷。 4.8并联补偿电容器和电抗器操作原则 4.8.1当母线电压低于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时,应优先退出电抗器,再投入电容器。 4.8.2当母线电压高于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时,应优先退出电容器,再投入电抗器。 4.8.3调整母线电压时,应优先采用投入或退出电容器(电抗器),然后再调整主变压器分接头。 4.8.4正常情况下,刚停电的电容器组,若需再次投入运行,必须间隔5min以上。 4.8.5电容器停送电操作前,应将该组无功补偿自动投切功能退出。 4.8.6电容器组停电接地前,应待放电完毕后方可进行验电接地。 4.9 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操作原则 4.9.1 拉开、合上500kV并联电抗器隔离开关时,其所在的500kV线路必须停电。 4.9.2线路并联电抗器送电前,应投入本体及远方跳闸保护。 4.10接地装置的操作原则 4.10.1消弧线圈倒换分接头或消弧线圈停送电时,应遵循过补偿的原则。 4.10.2倒换分接头前,必须拉开消弧线圈的隔离开关,并做好消弧线圈的安全措施(除自动切换外); 4.10.3正常情况下,禁止将消弧线圈同时接在两台运行的变压器的中性点上。如需将消弧线圈由一台变压器切换至另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上时,应按照“先拉开,后投入”的顺序进行操作。 4.10.4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在对线路强送时,严禁将消弧线圈停用。系统发生接地时,禁止用隔离开关操作消弧线圈。 4.10.5自动跟踪接地补偿装置在系统发生单相接地肘起到补偿作用,在系统运行时必须同时投入消弧线圈。 4.10.6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不能进行自动跟踪接地补偿装置的调节操作。 4.10.7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禁止对接地变压器进行投、切操作。 4.10.8当接地变压器(兼站用变压器)与另一台站用变压器接线组别不同时,禁止并联运行。 4.1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操作原则 4.11.1当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整。 4.11.2同一元件或线路的两套及以上主保护禁止同时停用,至少保留一套主保护在投入状态。 4.11.3运行中的保护及自动装置需要停电时,应先退出相关连接片,再断开装置的工作电源。投入时,应先检查相关连接片在断开位置,再投入工作电源,检查装置正常,测量连接片各端对地电位正常后,才能投入相应的连接片。 4.11.4保护及自动装置检修时,应将电源空气开关(熔断器)、信号电源开关、保护和计量电压空气开关断开。 4.12验电接地原则 4.12.1在已停电的设备上验电前,除确认验电器完好、有效外,还应在相应电压等级的带电设备上检验报警正确,方能到需要接地的设备上验电。禁止使用电压等级不对应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4.12.2电气设备需要接地操作时,必须先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方可进行合接地开关或装设接地线的操作。 4.12.3验电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接地操作。验电后因故中断未及时进行接地,若需继续操作必须重新验电。 4.12.4验电、装设接地线应有明确位置,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开关的位置必须与验电位置相符(接地线必须有编号,禁止重复编号)。 4.12.5装设接地线应先在专用接地桩上做好接地,再接导体端,拆除顺序相反。禁止用缠绕方法装设接地线。需要使用梯子时,禁止使用金属材料梯。 4.12.6在电容器组上验电,应待其放电完毕后再进行。 4.12.7 500kV线路的验电接地操作,应将该线路操作至冷备用,且在线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 4.12.8 GIS组合电气合接地开关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相关隔离开关必须拉开; b)在二次上确认应接地设备无电压; c)线路接地前必须与调度核实该线路确已停电。 4.12.9对于不能进行线路验电的手车式断路器柜(固定密封开关柜)合线路接地开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设备停电前检查带电显示器有电; b)手车式断路器拉至试验/分离位置; c)带电显示器显示无电; d)与调度核实线路确已停电。 4.12.10不能直接验电的母线合接地开关前,必须核实连接在该母线上的全部隔离开关已拉开且锁闭,检查连接在该母线上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空气开关(熔断器)已全部断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