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阶梯电价怎么计算_江苏省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
有关江苏省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现在各省市都在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了,江苏阶梯电价怎么计算,江苏省内不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客户,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客户有哪些,电费结算周期是怎么样的,一起来了解下。 江苏省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一、实施范围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分时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 1、不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客户 总用电量=第一档用电量 第二档用电量 第三档用电量 基础电费=总用电量×电价 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递增电价 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递增电价 总电费=基础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三档递增电费 2、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客户 总用电量=第一档用电量 第二档用电量 第三档用电量=峰电量 谷电量 基础电费=峰电量×第一档峰电价 谷电量×第一档谷电价 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递增电价 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递增电价 总电费=基础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三档递增电费 三、电费结算周期 1、2012年度电费结算周期说明 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正常用电的客户: 双月抄表的居民客户8月份抄见电量中的50%执行阶梯电价,12月份抄表时进行年度清算,即7、8、9、10、11月,共5个月,即第一档230×5=1150度及以下,第二档1151-2000度,第三档2000度以上。 其中,8月份抄表的是6、7月的用电量,即一半的电量计入阶梯电价中,另一半则按照原先的方式计算。 例如:客户8月份抄见电量为1000度,按照8月份抄表的居民客户中50%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的要求,即客户500度不参与阶梯电价计算,按照原先的方式计算;另外的500度计入阶梯电价基数,按照阶梯电价计算。 单月抄表的居民客户9月份按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次年1月份抄表时进行年度清算,即7、8、9、10、11、12月,共6个月,即第一档230×6=1380度及以下,第二档1381-2400度,第三档2400度以上。 2、2013年度电费结算周期说明 正常用电按抄表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年度清算为12月及次年1月,其中单月抄表居民客户,从3月份抄表至次年1月抄表,6个抄表周期,共12个月;双月抄表居民客户,从2月份抄表至12月份抄表,6个抄表周期,共12个月。即2013年度第一档230×12=2760度及以下,第二档2761—4800度,第三档4800度以上。 3、用电变更结算周期说明 居民客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含定比定扣客户)、合表居民客户的提价执行时间 以上客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钱,从2012年8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每月和单月抄表的以上客户从2012年8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 (2)双月抄表的以上客户8月份的抄见电量中50%执行提价。 四、电费结算规则 电费结算规则按物价局文件和供电公司实施细则以及问题的常见性进行了分类。 1、结算年内各档电量的计算 居民阶梯电价算费规则采用依据年度分档电量按抄表周期结算的方式,按年分档电量标准扣减当年往期电量后计算当期各档电量,即在同一结算年内,客户首先使用第一档基数电量,按照基础电价计算电费,第一档基数使用完后, 依次使用第二档基数电量, 按照第二档递增电价计算电费, 第二档基数使用完后,按照第三档递增电价计算电费。每年首次抄表结算时,完成对上一年度电费清算,跨年不结转。 2、同时执行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客户电费的计算 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算电费。即先按照峰谷各时段用电量和第一档分时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以上三部分电费之和为该居民客户的总电费。 3、低保户、五保户计算方法 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低保户用电应缴纳电费,供电企业按照抄表周期抄表收费,免费用电执行第一档电价。低保户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用电基数时,当月按实际用电量计算免费用电电费,不足部分,转入下期,跨结算年不结转。 4、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计算方法 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即:第一档为3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331-5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5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5、变更情况下分档电量的计算 变更情况主要包括居民客户新装、更名过户、改类、销户。 用电变更情况下计算阶梯电费时,阶梯电价的计算原则和方法不变,但因实际结算时间发生了变化,客户的年度结算基数也随之改变。 针对此类变更,存在用电时间不为整月的情况,电量计算按照按月分档处理方法,即用电时间不为整月的,分档电量标准按照整月标准处理。同时,对本结算年的各档电量进行清算,如客户已使用的各档电量大于清算后的基数,需按照清算后的各档基数进行追补。 6、退补电量电费计算 居民阶梯电价客户的故障退补电费计算应区分退补电量是本结算年用电量,还是退补以前的电量。如是本结算年用电量则参与本结算年阶梯电费计算,退补以前的电量电费计算则单独计算可与本月电费合并出账或单独发行出账。电量退补录入时直接以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录入电量确认。电费退补选择阶梯电价折算电量。 对于需退客户电量的,应首先退客户本年度已使用第三档电量,退完后依次退第二、第一档电量;对于需补客户电量,应首先补客户第一档未使用的基数电量,剩余电量依次补第二、第三档电量。 7、差错处理计算 因抄表错误等原因造成电费计算错误,按照全减另发的模式处理,将该户错算月份电费全额冲减,当月正确抄表后,将多月电量按实用月份数合并计算。对于调价前因抄表错误等原因产生的电费计算错误,按照调价前的电价,计算出应退补的电费,与本月电费合并出账或单独发行出账。 8、窃电处理 因窃电需追补电量时,分档计算追补电量,按照“退补电量电费计算”方式计算分档电费,违约电费按照追补电费的规定倍数收取。 9、违约用电处理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客户高价低接需追补差价时,通过传票改变用电类别,并对本结算年各档电量进行清算。违约用电处理,根据分档电量追补差价,首先追补清算后的客户本年度已使用第三档电量差价,依次追补清算后第二、第一档电量。违约期间的违约电费按照追补电费的规定倍数收取。 10、购电制电卡表计算方法 按日历年每年计算分档电量,分档电量等于日历年内执行阶梯电价后实际使用月数(不足一月按一月计)乘以月分档电量标准。客户一个日历年内累计购电量不足第一档分档电量时按第一档电价计算,超出第一档不足第二档分档电量时,超出部分按第二档电价计算,超出第二档分档电量时,超出部分按第三档电价计算。 五、阶梯电价计算示例 1、以2012年度单月抄表正常用电的分时电价客户为例 (1)年度结算起止时间: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的抄见电量,实际用电月份为7、8、9、10、11、12,共6个月。 (2)2012年度第一档基数应为230×6=1380度,第二档基数为400×6=2400度。 (3)2012年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为230×6=1380度,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为(400-230)×6=1020度 (4)客户自9月份抄表结算电费开始: 如结算期内用电量不超过一档,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 如结算期内用电量超过一档,则二档的用电量每度增加5分; 如结算期内用电量超过二档,则超过二档的用电量每度增加3角。 档数 用电量(单位:千瓦时) 电价调整 一档 0≤用电量≤1380 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 二档 1380<用电量≤2400 每度增加0.05元 三档 用电量>2400 每度增加0.3元 例一:以单月抄表正常用电的客户A为例: 抄表月份 峰段电量 谷段电量 本期合计 年度累计 9月 400 600 1000 1000 11月 200 300 500 1500 2013年1月 200 300 500 2000 9月份抄表【当月电量全部在第一档】 9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1380度,不执行阶梯电价,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 9月计收电费:400×0.5583 600×0.3583=438.3元。 11月份抄表【当月电量部分在第一档,部分在第二档】 11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1500度,介于1380度和2400度之间,低于1380度的部分不加价,超过138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二档。 峰谷电费部分=200×0.5583 300×0.3583=219.15元 阶梯加价部分=(1500-1380)×0.05=6元 11月计收电费:219.15 6=225.15元。 2013年1月份抄表【当月电量全部在第二档】 2013年1月表后,年累计用电量2000度,处于阶梯电价第二档电量,首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超过138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200×0.5583 300×0.3583=219.15元 阶梯加价部分=500×0.05=25元 11月计收电费:219.15 25=244.15元。 2、以2012年度双月抄表正常用电的分时电价客户为例: (1)年度结算起止时间:2012年8月至12月的抄见电量,实际用电月份为7、8、9、10、11月,共5个月,其中8月份抄见电量的50%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2012年度第一档基数应为230×5=1150度,第二档基数为400×5=2000度。 (3)2012年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为230×5=1150度,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为(400-230)×5=850度 (4)客户自8月份抄见电量的50%开始: 如结算期内用电量不超过一档,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 如结算期内用电量超过一档,则二档的用电量每度增加5分; 如结算期内用电量超过二档,则超过二档的用电量每度增加3角。 档数 用电量(单位:千瓦时) 电价调整 一档 0≤用电量≤1150 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 二档 1150<用电量≤2000 每度增加0.05元 三档 用电量>2000 每度增加0.3元 例一、以双月抄表正常用电的客户A为例: 抄表月份 峰段电量 谷段电量 本期合计 年度累计 8月 400 600 1000 500 10月 400 600 1000 1500 12月 200 300 500 2000 8月份抄表【当月电量全部在第一档】 8月抄表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量:1000×50%=500度,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1150度,不执行阶梯电价,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 8月计收电费:400×0.5583 600×0.3583=438.3元。 10月份抄表【当月电量部分在第一档,部分在第二档】 10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1500度,介于1150度和2000度之间,低于1150度的部分不加价,超过115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二档。 峰谷电费部分=400×0.5583 600×0.3583=438.3元。 阶梯加价部分=(1500-1150)×0.05=17.5元 10月计收电费:438.3 17.5=455.8元。 12月份抄表【当月电量全部在第二档】 12月表后,年累计用电量2000度,处于阶梯电价第二档电量,首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超过115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200×0.5583 300×0.3583=219.15元 阶梯加价部分=500×0.05=25元 12月计收电费:219.15 25=244.15元。 3、低保户、五保户计算实例 (1)当月电量大于免费基数电量 例1:以单月抄表、执行分时电价的某低保户的2013年3月份的抄见电量为例;3月份抄见电量为60度,其中峰电量20度、谷电量40度。免费用电基数为15度×2=30度。 注:发票上的峰谷电量为已经扣减免费电量后的数值,客户实际使用的峰谷电量,可在“统一视图—电量帐务信息—抄表台帐—历史抄表示数”中查询。 档数 用电量(单位:千瓦时) 电价调整 一档 0≤用电量≤2760 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 二档 2760<用电量≤4800 每度增加0.05元 三档 用电量>4800 每度增加0.3元 3月份电费具体算法如下: 峰电费=(峰电量-免费用电基数×峰电量/总电量)×峰单价 谷电费=(谷电量-免费用电基数×谷电量/总电量)×谷单价 基本电费=峰电费 谷电费 峰电费=(20-30×20/60)×0.5583=5.58元 谷电费=(40-30×40/60)×0.3583=7.17元 基本电费=5.58 7.17=12.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