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艺术照明的出发点要符合以人为本
晚上可以游览的景观大多在闹市区或者城市边缘。景观中的元素不仅是可见的,而且有时是功能所必需的。广场是人们活动的聚集地。景观艺术照明的出发点与在景观中移动的人和在景观外观看的人有关。
从角度来看,城市中所有可见的元素都可以成为景观,包括建筑物、树木、道路、立交桥和河流。当一座城市的古迹变成公园时,它是人们心目中最受欢迎的景观。因此,在表现城市景观美的时候,我们会主动选择合适的景观元素,比如单体元素、组团,甚至是一条长街、一段城市。选择标准与景观的价值有关。
以往的夜景都依赖于灯光,而灯光的表现非常重要。“灯光”已经成为景观艺术照明的一种手段和代名词。城市中有许多造型别致的灯柱,用灯光技术制作的烟花,还有点缀在风景中的椰树。过头了,广场就是一片灯海。当然,更久远的灯饰历史会产生文化认同,这一点不能全盘否定。如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的轮廓灯珠、长安街的花灯等,已成为深入人心的文化符号,为大众所认可。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进步,景观艺术照明的重要性急剧上升,城市照明成为改善城市面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就有了亮化工程。目标是让城市更亮,从灯光到景观载体的转变和夜景的实践,正是为了让亮度的意义最大化。目标是光明正大,对承运人的态度只是借来的,对承运人的尊重程度还不够。看现实,超选载体、普遍亮化的方式还是很多的。
对于专业的景观艺术照明来说,选择美观的景观元素非常重要。既然是景观照明,景观载体的结构逻辑和照明的程度就很重要。这是多年来设计界和专家组逐渐达成的共识。这是一些政府和开发商首选的方法。有时会使用这种方法。衡量项目的质量定位,并作为榜样进行推广。当然,照明和照明方式仍然占据着大众市场。审美标准的建立需要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长期的经验。不可能只有一种形式的美,所以完全理想的夜景模式是不会出现的。但以一种理想的精神去营造一个夜景的乌托邦,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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